包头噪音扰民归谁管? 高速噪音扰民归谁管?
一、包头噪音扰民归谁管?
在包头,噪音扰民按照法律依据,应该由环保和公安部门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护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如果有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关部门调节处理,调节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高速噪音扰民归谁管?
高速公路噪音扰民由当地的生态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商家噪音扰民归谁管?
首先就是环保局。现在的环保局已经叫生态环境局了。可以向生态环境局举报商家噪音扰民。
其次就是城管部门。市民也可以拨打数字化城管的热线电话。并且向数字化城管中心反映。
也可以报警向派出所反应。由派出所和人民警察进行处理商家噪音扰民的事情。
四、空调噪音扰民归谁管?
空调噪音扰民从法律上归环保局管,但建议联系管理处双方协调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可以联系环保局实测音贝,如果音贝超标而不整改则只能走司法途径。
五、卖菜噪音扰民归谁管?
卖菜噪音可以向当地的城管,公安进行举报,
六、交通噪音扰民归谁管?
一、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理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
(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
(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
(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
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
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以及18时到次日8的时候,禁止在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楼内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
七、学校噪音扰民归谁管?
学校噪音扰民归属环保部门管理,如果居民发现周围的学校的噪音很大,那么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反应,相关部门是会向学校发出警告通知的,当然还可以找到学校领导进行协商解决,一般学校都是比较通人情的,好多时候是可以直接说通的。
八、南阳噪音扰民归谁管?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餐厅噪音扰民归谁管?
要看是哪种噪音污染如果是高音广播、音响器材的干扰的属于公安部门也可以是环保部门! 如果是经营环境噪音污染属于环保部门! 一般情况下餐厅都属于环保部门,我个人觉得先找居委会协调一下或者直接找经营者协商一下,这种事情都是扯皮的事情很耗时间,如果还是不好分辨找哪个部门就直接110!让110帮你找那个部门! 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那就想想别的方法!比如卫生局、消防、工商、城管找找其他问题!
十、工地噪音扰民归谁管?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