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领养狗狗(宝山领养狗狗地址)
1. 宝山领养狗狗地址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 权协议等
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
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
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
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
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80O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400元。
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
每件收费10O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
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
(1)文字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音带、音像遗嘱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
3、清点遗产
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
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
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一2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
公民个人财产收费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元。聘请专家费用另计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4、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涉及商务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5、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6、对保证书的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7、证明股票发行
每件收费30000—10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8、现场监督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文件的通过
每件收费2000—4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9、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每件收费50元。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保管文书,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
1、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代拟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50元。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每件收费300元。
5、保管文书
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6、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1、开奖抽号公证
非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500元,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1000元。
2、拍卖公证
每件收费1000元。
3、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
每件收费3000元。
4、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化
每件收费200元。
5、产品抽样检测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6、征缴养路费协议公证
每件收费100元。
7、纳税证明
每件收费200元。
十一、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1、民事法律咨询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1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50元。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经济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收费100—2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取)。
3、委托专项调查
市内调查的,每件收费50元,赴远郊调查的,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4、办证上门费
每件收费100元。
5、上门送证费
每件收费30元。
6、公证书副本费
每本收费10元。
7、公证书翻译费
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8、其他文书翻译费
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译校核费
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10、常年公证服务
以自愿原则由双方商定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1、对己受理的公证事项,未经审查,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每件收费10元
2、对已经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 宝山流浪狗救助电话
通河新村派出所
地址:通河路689号
电话:66227110
泗塘新村派出所
地址:虎林路236号
电话:56994166
3. 宝山领养狗狗地址电话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 权协议等
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
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
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
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
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80O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400元。
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
每件收费10O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
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
(1)文字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音带、音像遗嘱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
3、清点遗产
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
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
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一2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
公民个人财产收费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元。聘请专家费用另计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4、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涉及商务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5、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6、对保证书的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7、证明股票发行
每件收费30000—10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8、现场监督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文件的通过
每件收费2000—4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9、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每件收费50元。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保管文书,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
1、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代拟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50元。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每件收费300元。
5、保管文书
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6、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1、开奖抽号公证
非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500元,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1000元。
2、拍卖公证
每件收费1000元。
3、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
每件收费3000元。
4、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化
每件收费200元。
5、产品抽样检测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6、征缴养路费协议公证
每件收费100元。
7、纳税证明
每件收费200元。
十一、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1、民事法律咨询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1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50元。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经济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收费100—2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取)。
3、委托专项调查
市内调查的,每件收费50元,赴远郊调查的,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4、办证上门费
每件收费100元。
5、上门送证费
每件收费30元。
6、公证书副本费
每本收费10元。
7、公证书翻译费
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8、其他文书翻译费
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译校核费
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10、常年公证服务
以自愿原则由双方商定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1、对己受理的公证事项,未经审查,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每件收费10元
2、对已经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4. 宝山区流浪狗救助站
2021悄然而至
建设新地标、30+商场开业、
新增地铁线路、社保卡换新...
桩桩件件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今天就和大家盘点
2021魔都30件不可错过的大事件!
上海天文馆预计今年开放
上海第一座天文馆就在浦东临港,预计今年开放。投资6亿,运用多种高科技展示技术,营造高精度模拟星空和沉浸式宇宙漫游的场景。
建成后将成为全球建筑面积最大的天文馆,也是继北京天文馆之后,大陆的第二座综合性天文馆,一天时间都玩不够!
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今年建成运营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计划于2021年建成运营并对外开放。选址紧邻中共一大会址,整个项目用地分为地面、地下两部分,地面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地下面积6000多平方米。
建成后的纪念馆将以中共一大会址、瞻仰宣誓大厅、新馆展示厅为主要展示空间,并合理设计参观线路,全面讲好建党故事,深入阐述建党精神。
浦东足球场预计今年正式竣工
定位于大陆首个按照FIFA国际A级比赛要求设计的专业足球场,预计今年4月正式竣工。固定坐席数为33765个,第一排观众座席距离球场只有10米!在足球场西侧还有两片室外训练场地。
量身定做的屋盖结构可以让观赛时的氛围和声音效果得到更完美的体现。还有什么比观看足球赛时千万人一起呐喊加油更激动人心的事呢!
上海体育场全面改造完成
上海体育场就是老上海人口中的八万人体育场,进行结构加固改造,保持原有风貌,将成为大陆建设标准最高的体育场之一。改造后将满足世俱杯期间足球爱好者训练、互动、体验的要求,预计2021年3月竣工。
F1中国大奖赛
ATP1000网球赛重回魔都
2021将举办多项海内外重大赛事,其中备受关注的F1中国大奖赛将在今年4月9日-4月11日举办,比赛地点为上海国际赛车场;ATP1000大师赛将于今年10月10日-17日在旗忠网球中心举办。热爱看赛车、网球比赛的小伙伴,一定已经迫不及待啦!
上海博物馆东馆预计今年建成开放
上海的小伙伴应该大多去过上海博物馆参观,馆藏丰富,还会不时举办一些艺术展!如今上博东馆也在浦东抓紧建造,斥资5.8亿元,共分为3大展区,预计今年建成开放。
建成后将拥有地上六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11.3万㎡。定位是一座立足未来的新型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会融合多个艺术门类,突出书画、工艺藏品优势。喜欢艺术品的小伙伴期待一下吧!
上海图书馆东馆即将建造完成
17年就开始动工的上海图书馆东馆预计在今年就能和大家见面了。从外观上看像一块雕琢的玉石,还被称之为“中国垂直森林”,位置上和世纪公园相邻,交通很方便。
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2层,预计年接待读者量可达400万人次。周末又多了一个可以安心学习的好地方啦~
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社今年竣工
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建成后将成为大陆首座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共6层,分1个主题馆和5个分馆,涵盖出版机构、少儿读物、声像、艺术设计、印刷技术等。
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高颜值亮相
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坐落于苏州河长风滨河绿地,这里是保障上海未成年人阅读权益、 对标国际文化大都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少儿文化设施。以后带小朋友看书就去这里!
世博文化公园今年建成开放
黄浦江畔将打造的世博文化公园将于今年与大家见面,规划建设面积近2平方公里,这里不仅仅是一处可供观赏游憩、服务周边市民的公共绿地,更是一个开放共享、功能高度复合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最佳看点更是这里还将建造一座48米“双子山”!
上海漕泾郊野公园今年开园
金山人民家门口的公园来啦,上海漕泾郊野公园落户上海金山,耗资30亿!建成后将成为上海郊野面积最大的公园,将于今年开园。预打造集水上文旅、科教研学、慢活养生、生态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园,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长滩观光塔预计今年亮相
宝山滨江喜提新地标,180米高的长滩观光塔是整个宝山滨江轮廓的天际制高点,实现了360度全角度观景的奢华视觉体验,预计2021亮相。塔内还安排了垂直绿化、高空攀岩、绳索矩阵、餐厅、婚礼殿堂以及观光平台等,体验现代生活方式的最佳去处!
腾讯华东总部预计今年完工
150米“新地标”来啦,腾讯华东总部大厦正式落户上海西岸,预计今年完工。大厦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因为有着独特的造型而走红,一只汇聚“万家灯火”的企鹅,其设计灵感来源于腾讯QQ。
地铁14号线预计开通运营
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区间隧道全线贯通,距离全线建成目标又近了一步!西起嘉定封浜东至浦东桂桥路,贯穿上海城区市中心,途经嘉定区、普陀区、静安区、黄浦区和浦东新区,正线全长38.514公里。14号线为八节编组大客运量全自动驾驶线路,可与轨道交通网络中其他13条轨道交通线路换乘。开通运营指日可待!
地铁15号线预计开通运营
15号线是一条南北向的线路,全长约42.3公里,设立了30座车站。从顾村公园站出发,途径宝山、普陀、长宁、徐汇、闵行5个区。
等开通后,这将是大陆首条一次性开通最高等级全自动驾驶运营里程最长的大运量轨道交通线路。目前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已经实现了全轨道贯通,如果一切顺利,今年将开通运营。
上海内环道路外牌限行新规
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北外滩来福士即将开业
上海最高双子塔摇身一变成了鼎力于浦江边上的外滩新起之秀北外滩来福士!独揽一线优美江景,与陆家嘴、外滩形成黄金三角。
魔都“古巴比伦”天安千树即将开业
号称魔都版的古巴比伦空中花园,以山为原型,在上海苏州河畔打造出1000棵树的山,上百个空中露台错落有致,远看有着无与伦比的视觉效果。
前滩太古里即将开业
地处前滩国际商务区核心地段,紧邻轨交6、8、11号线东方体育中心站,未来将被打造成为一个集办公、商业、酒店等多功能业态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商务区。
啦啦宝都海外店即将开业
风靡日本39年,投资高达10亿,“啦啦宝都” 商城项目整个形态设计源于日本“纸鹤”,从造型上反映金桥地区蓬勃发展的时代特征。
中信泰富广场即将焕新开业
现在的中信泰富广场将整个外立面全部拆除,银色作为主色调,以“像素城市”为概念全面改造,外观由一个个透明的玻璃盒子组合而成,打通了室内室外的空间。
昊·梦想谷预计今年启幕
昊•梦想谷作为祝桥航空城地标经典之作,建筑设计美如画!整体规划10.8万平方米,定位以“家庭、动漫、艺术、潮流”为主题,核心打造动漫里、艺术里、潮流里3大主题街区,力争成为一个全球打卡胜地。预计将于今年启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中国首家MUJI菜场预计今年开业
via新民晚报
大陆第一家MUJI菜场落户虹口,选址于虹口新地标瑞虹天地太阳宫商场预计今年正式开业。这是继咖啡厅、餐堂、书店之后,MUJI的一大新尝试。销售商品除去农副产品、还会有MUJI的常规商品,具体如何,让我们一起等开业去看看吧~
5. 昆山领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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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本市养犬治安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治安总队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工作。
2、设立本市犬类收容所,负责全市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3、负责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数据交换工作。
4、负责市残联所属导盲犬的《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和年检工作。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
6、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
(二)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县)养犬治安管理工作。
2、在辖区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
3、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
4、负责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
5、指导属地派出所做好犬类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伤人犬的送交检验工作。
7、受理、处置辖区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
8、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
(三)属地派出所
1、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养犬登记、年检、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以及《养犬登记证》的申领、犬牌的发放工作。
2、在辖区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
3、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
4、负责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
5、负责养犬管理信息的录入、注销和变更工作。
6、受理、处置辖区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
7、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
二、养犬登记和年检
(一)养犬登记申请条件
申请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二)养犬登记申请材料
1、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境外人员须提供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
(2)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3)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2、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地址及方位图;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及平面图;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养犬登记办理程序
需要申领《养犬登记证》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向属地派出所提交《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属地派出所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申请养犬的个人或者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后,需交纳年度犬类管理费。属地派出所须开具收费凭证,并出具领证回执。
(四)变更、注销和补证
1、变更。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对犬只因变更饲养人或者饲养地址需要对《养犬登记证》信息进行变更的,属本辖区内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办证派出所申请办理;属跨区(县)变更的,向实际饲养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期间《养犬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交纳犬类管理费。
2、注销。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至属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犬只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至属地派出所先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对上述情形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以及对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原办证派出所予以注销《养犬登记证》。
3、补证。《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到原发证派出所申请补发,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五)年度审验
本市《养犬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派出所办理年检。年检时须提供犬只有效免疫证明,并交纳年度犬类管理费。逾期不办理年检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饲养导盲犬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由市局治安总队负责实施。
(六)证件制作
《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局治安总队统一委托制作,各公安分(县)局按需领取(所需费用由各公安分(县)局列入年度预算)。
三、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
本市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浦东(原南汇地区除外)被收容的犬只,应当自收容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送至上海市犬类收容所,其他区(县)犬类收容工作应当协调辖区(县)畜牧兽医部门,指定一家有资质犬类养殖场,作为犬类收容点,并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犬类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一)收容。犬类收容所对群众或者属地派出所送来的犬只依法予以收容的,应当出具《收容犬只清单》交送犬个人或者单位,并按照《条例》规定予以认领和领养。
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类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认领。经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犬类收容所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凭个人身份证明、《养犬登记证》到指定的犬类收容所认领,经核查无误后予以领回,并交纳犬只在收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费用按日计算。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认领的,视作遗弃养犬,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该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三)领养。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兽医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被确认领养的犬只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需要领养犬只的个人或者单位,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犬类收容所办理领养手续,并到实际饲养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交纳年度犬类管理费。
四、犬类管理费征收和使用
(一)“犬类管理费”的收取、存放等事项,由各公安分(县)局后勤保障部门按各区(县)财政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对绝育犬只减半收费犬类管理费的,需由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由市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资质的宠物诊所(或宠物医院)出具的相关绝育手术证明。
(三)“犬类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由各公安分(县)局后保部门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局后勤保障部门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属地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违反养犬管理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对跨区(县)的违法养犬案件,可报市局治安总队协商解决。
(二)公安部门在日常治安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行为,可按照《条例》规定对养犬个人或者单位作出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等处罚。
(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根据《条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适用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的养犬人或者单位;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四)《条例》规定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包含五百元)罚款处罚,可由属地派出所批准作出;五百元以上(不包含五百元)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处罚以及收容犬只须报经公安分(县)局批准作出。
(五)公安部门对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的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应当责令七日内限期改正,并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二,共三联)告知该养犬个人或者单位。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三日内限期改正,逾期仍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六)公安部门决定收容犬只的,应当制作《收容犬只决定书》(见附件三,共两联)和《收容犬只清单》(见附件四)送达养犬个人或者单位。
(七)对养犬个人或者单位作出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二)》,告知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有权申请听证程序,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听证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八)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因养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2、不按规定或者故意拖延登记的;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群众举报,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对《条例》规定的“城市化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划分与界定,由各公安分(县)局依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予以划定后,报市局治安总队备案。划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对《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中的“户”,是以“房”为单位进行认定,即“一套房限养一条犬”。农村地区不受该规定的数量限制。
(三)对《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中“大型犬”是指犬身高度超过35cm以上(含35cm)的犬只。
(四)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属地派出所,应当按照《条例》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及时做好违法养犬举报的处置。遇上门处理养犬违法行为的,属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向养犬人出示《工作证》,对养犬人不配合的,属地公安机关可以商请居(村)委会、社区物业协助处理。对拒不配合的,由属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出具《检查证》后,上门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发现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养犬登记证》,经核实,由原办证派出所予以撤销养犬登记,注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责令养犬个人或者单位限期将犬只送交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六)市局治安总队应当定期将养犬信息反馈各公安分(县)局,属地派出所应当及时向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通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辖区养犬户宣传文明规范养犬,并根据辖区有关养犬公约,引导、督促辖区养犬人规范养犬。发现养犬违法行为应当宣传教育,并配合公安机关上门执法。
(七)本市鼓励与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等养犬管理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监督。
(八)执行本实施意见所需《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养犬专用)》、《收容犬只决定书》、《收容犬只清单》,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执行本实施意见所需《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二)》、《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其他法律文书,适用市局相关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九)属地派出所应当在治安管理窗口提供养犬登记申请菜单,并在辖区内公布养犬治安管理工作热线。
(十)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的规定,各公安分(县)局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协调本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落实指定的动物防疫点,开展《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和防疫、免疫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本意见“养犬登记和年检”规定实施。
七、本实施意见自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市局以前下发的有关养犬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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